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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招收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 12:33

招收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管理,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要求,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认真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建立健全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高校不得违反招生程序规定录取考生,不得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招生计划类型,不得随意更改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高校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应公开征集志愿录取。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按教育部计划管理要求完成计划调整手续。

(二)深入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完善录取信息管理、信息发布,明确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增强信息公开时效,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加强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协调媒体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和严格管理维护公平的举措,及时发布招生录取各阶段工作安排,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对于媒体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招生诈骗。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三)加强新生资格复查工作。各高校要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确保寄递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和邮件安全。要完善“绿色通道”入学制度,随录取通知书附送关于学生资助政策的详细介绍,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各高校要做好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将《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一并寄送给所有录取新生。

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

(四)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于在招生录取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倒查追责。对于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高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者停止招生的处理。对于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计划类型与考试科目

(一)计划类型

2023年新疆高中班招生计划设“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普通类”招生计划面向汉族考生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报考。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1.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在高中学籍所在省市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统一阅卷。具体考试科目、时间按办班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成绩以总分750分,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三科各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300分为计分标准。对于总分非750分、单科分数非上述分值省市的考生,根据上述标准折算分值不同的单科成绩。对于总分及单科分值与上述标准相同省市的考生成绩,新疆教育考试院将直接使用考生的实际成绩。

3.实行“3+3”新高考模式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如选择“文史类”,其3门选考科目须从历史、政治、地理科目中选考2门,另外1门选考科目可从所有选考科目中任意选择;如选择“理工类”,其3门选考科目须从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限浙江)科目中选考2门,另外1门选考科目可从所有选考科目中任意选择。

实行“3+1+2”新高考模式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如选择“文史类”,其选考科目须为历史组;如选择“理工类”,其选考科目须为物理组。另外2门选考科目可从所有选考科目中任意选择。

4.河南、黑龙江、吉林、陕西等4省,直接提供考生所有科目的原始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广东、辽宁、江苏、福建、湖北等10个实行新高考模式的省市,必考科目提供考生原始成绩,其他选考科目提供等级赋分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有关高校有关专业在新疆高中班所在省市招生录取关于选考科目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报考有关高校的相关专业。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就读省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或校考。

三、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新疆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须与新疆教育考试院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新疆教育考试院派专人作为录检联络员(每批次录取前在录取系统中公布各高校对应的录检联络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负责与高校进行工作联系,及时督促高校下载和上传数据,为高校办理录取有关手续等。

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共4个批次进行。

(一)本科提前批次:体育类、军队、公安政法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除“公安政法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可以兼报外,其他各类型院校不能互相兼报。本批次可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陆军边海防学院、武警工程大学、陆军特种作战学院、陆军勤务学院、陆军军医大学等6所军队院校,只招收西安市八一民族中学毕业生,学员毕业后分配到驻疆部队工作。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南京警察学院(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并且结论为“公安院校合格”;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并且结论为“政法院校合格”。相关政策按《关于做好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公办〔2023〕9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5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国家公费师范生计划,相关政策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费师范生被录取后须与相关高校和新疆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后一般回新疆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

本科提前批次除体育类和军校计划以外的招生计划,凡备注中未说明的均执行本科一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间安排:7月19日-21日,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录取。7月22日,本科提前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7月23日-24日投档、录取。

(二)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7月25日-28日本科一批次投档、录取;7月29日,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7月30日-7月31日投档、录取;8月1日,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二次征集志愿,8月2日-3日投档、录取。

(三)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4日-7日,本科二批次投档、录取;8月8日,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9日-10日投档、录取;8月11日,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二次征集志愿,8月12日-13日投档、录取。

(四)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14日-16日,高职(专科)批次投档、录取;8月17日,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18-19日投档、录取。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安排征集志愿。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每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

各高校及专业的批次以《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公布内容为准。

四、录取体制与管理办法

(一)高校和新疆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新疆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二)高校录取新生要按新疆教育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新疆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1.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及调配原则:

新疆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新疆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新疆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1)本科提前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军队院校计划投档时,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等考生信息,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院校招生计划的1: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本科提前批次采用“梯度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依次投档给本科提前批次后续志愿高校审录。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高校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院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投档。平行志愿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续投档,未完成计划直接参与本批次征集志愿。

(3)投档均以高校为单位。

2.已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校公布的2023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三)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五、录取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录取优惠政策按《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校招收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招委〔2023〕2号)执行。

(二)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应自觉接受新疆教育考试院、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高校不得雇用在校学生、教师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把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作为录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切实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确认的新生录取名单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高校应妥善保管录取新生名册,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负责。

高校应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由高校主管部门公布各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

高校根据新疆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给被录取考生。

(四)高校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不得将考生个人信息擅自公开或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六、其他

录取期间的联络电话及传真,请在网上录取的信息中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