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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标识启用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9 21:17

为增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下称新疆教育考试院)的识别性,树立新疆教育考试院品牌传播的权威性,更加清晰地体现新疆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公开”“为考生着想、为考生服务”的理念,防止冒充发布不实甚至错误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我院决定即日起正式启用标识。

一、考试院标识


教育考试院图标1000

二、标识主要释义

3

1.标识以汉字“三”、“公”以及书本构成主要形象,其中“三”和“公”体现出考试院“公平、公正、公开”的核心理念;“三”亦展现出“三人行必有我师”的教育思想;打开的书本代表教育与考试,同时形成三个“人”字,寓意以人为本、服务众人;书本由字母“E”组成,代表Education(教育)和Examination(考试)。

2.标识下方由三角形同构鲤鱼形象,三角形是稳定、坚定的象征,也代表新疆天山,鲤鱼则寓意广大莘莘学子“鱼跃龙门”的美好夙愿。

3.标识以蓝色为主色调,整体严肃、稳重、大方,体现出教育考试的属性。

三、主要运用范围

1.文件资料:工作手册、工作流程、单位发文、PPT文件等。

2.办公用品:信封、信函、资料袋等。

3.院标识:外宣活动标识、各部室引导标识等。

4.单位宣传:单位简介、官方网站、公众平台等。

四、特别鸣谢和声明

鸣谢:新疆教育考试院授权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孙鹏教授设计,真诚感谢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和孙鹏教授付出的辛勤劳动和智力支持!

声明:即日启用的新疆教育考试院标识系官方标识,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载和使用。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4年4月9日